山东警察学院关于印发《部门主要职责(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27 点击数:

山东警察学院部门主要职责(试行)

第一部分 党政管理机构

一、办公室

 

(一)协调安排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以及学院范围的党政会议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决定、纪要的起草,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根据学院工作计划、上级精神和学院领导的指示,协调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工作事宜。及时上传下达各种信息和情况。

(三)负责学院党政文件或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制、报送工作。组织编制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学校行政事项的布告、通知、通告等。

(四)负责全院综合性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组织专题调查。编写学校《大事记》。

(五)负责保密工作。管理党政文件、学院党政印鉴、内外报刊、介绍信等。

(六)负责学院综合档案的收集、管理、使用。

(七)管理印刷所业务。负责学院内部通讯工作。

(八)接待学院来宾来访,承担各类礼仪活动及学院领导的服务工作。

(九)负责学院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各种外事活动。负责学院因公赴国(境)外参与学术交流、访学等相关活动的报批。

(十)负责学院法律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一)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务处

(一)根据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拟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方案建议,负责相关规划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加强教学研究工作,推动提高教学水平。

(二)负责拟定、执行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督导检查。组织推动各教学部门完成教学任务,协调学院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教学保障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拟定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方案,并组织申报及实施。负责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组织重点、精品课程的申报、评估检查与验收工作。

(四)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和管理。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督导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组织制(修)定、审核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和协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负责日常教学调度,统一安排全院教室的使用。管理学生成绩、学籍档案,发放各种学历证明和证书。负责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

(五)负责教材研究与教材管理制度建设,教材征订、发放和教材费的结算工作。负责自编教材(含讲义、教辅材料)的立项申报、审批出版等工作。

(六)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和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修)订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负责驻学院兼职教官的选拔聘任工作。

(七)负责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进修、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和调研活动(国内),组织教师到公安机关进行锻炼,开展各种实践活动。负责学科、学术带头人、名师名教的选拔培养以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规划、申报工作。负责教师业务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外聘专家教授、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管理,制(修)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考评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评估、评优。

(九)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外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科研处

(一)组织制定、实施学院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协调、指导全院的科研工作。

(二)制定、修订并实施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各级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及有关科研评奖活动。

(四)管理、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

(五)负责科研业绩的统计、审查、奖励工作。

(六)组织科研项目的结项和验收(鉴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管理以及各类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日常工作。

(八)组织参与与管理学术交流活动。

(九)负责创新中心(创新平台)、科研基地、智库、科研人才团队等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学生工作处

(一)依据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规定,制定学生工作规划和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

(二)负责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各系学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生的警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系学员支队抓好学生警务化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新生训练及学生的队列教学、训练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学生奖惩。受理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六)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资金等的管理和使用。

(七)指导、协助各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习和涉及学生网络舆情管理等工作。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从管理角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八)组织、协调学生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九)管理学生公寓,协助做好学生用品的配备管理,做好学生公寓文化建设。

(十)协助做好新生和毕业生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国防教育及应征入伍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财务装备处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各项财务政策顺利执行。

(二)编制全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全院资金的统一调配使用。

(三)多方筹集办学经费,面向部门和教职工做好相关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四)负责全院工资、津贴的核算发放和财务年终决算及月报、季报。

(五)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做好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学院收费的立项、审(报)批、公示和票据管理。

(六)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学院资金,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减少浪费,降低办学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为学院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七)自觉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审计。

(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归档,并按规定期限、程序进行销毁,配合档案部门对会计档案的查询和取证。

(九)负责学院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会计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培训、技能考核和聘任工作。

(十)负责学院警用服装、警用器械、标志等装备的计划编制、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枪支弹药的日常管理,保证相关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二)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后勤管理处

(一)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学院后勤发展计划和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二)保障全院学生的膳食供应和饮食卫生。

(三)统一管理学院车辆,负责自有车辆的维修、保养,根据需要租赁社会车辆,保证学院正常用车。

(四)负责校园内的卫生保洁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五)负责学院教职员工的基本卫生医疗、保健、健康咨询、防疫等服务工作,管理用好学院的医疗经费。

(六)负责学院公用房产及教职工宿舍的日常维护及相关管理。

(七)承担学院水、电、暖、煤气、道路以及其它各种基础设施的保障、维修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组织人事处

(一)承担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任务,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二)承担学院各中层部门班子建设、考核及后备干部教育培养、干部选拔任免、调整和处科级干部培训、监督、委托审计及选拔外派干部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学院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创先评优等工作。

(四)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工作。

(六)负责抓好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基层组织工作干部的自身建设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因公出国政审及因私出国(境)审核、呈批工作。

(八)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评聘管理工作。

(九)承担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任务。拟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实施人员招聘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师继续教育呈批等工作。

(十)承担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民警优抚等工作。负责工人、残疾人、及编制外人员相关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担全院教职工考勤、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人员调配、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

(十二)承担录警、授衔及警衔的晋升、选升及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院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宣传教育处

(一)承担全院性政治思想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院范围内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及形势任务宣传教育,包括党委理论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教职工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等,有计划地开展各级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二)承担全院性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对院内宣传骨干的培养管理,负责对教职工接受媒体采访的审核与管理,负责与社会媒体单位的联系沟通。

(三)承担全院性舆论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任务,负责校园内网、外网及公安网涉及学院新闻的发布和管理,负责学院舆情危机事件的管理和处置。

(四)承担校园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宣传橱窗更新与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五)承担典型宣传工作任务,负责典型的选树、培养、推荐、表彰、宣传和学习工作。

(六)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全院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等情况,掌握特点和变化规律,及时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七)负责校史馆的管理、维护等相关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保卫处

(一)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拟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防范能力,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学生的法纪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内部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调解处理学院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学院内部的治安秩序。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六)负责学院内部消防、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的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保密工作。

(七)负责对重点人员和暂住人口、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负责校内户口的申报、迁移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离退休工作处

(一)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职工去世的善后事宜。

(四)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和车辆,提供相关保障。

(五)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和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明水校区综合管理处

(一)负责学院工作部署、规划和制度在明水校区贯彻落实的协调、保障工作。

(二)负责学院在明水校区内各项工作的协调、管理、保障、监督,做好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检查督促明水校区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校区内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与章丘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地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校区内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所辖范围综合性工作的情况。

(五)协助做好校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校区稳定。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资产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并实施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资产配置规划,审核、审批资产购置计划。

(三)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清查、统计、调拨、处置和日常监督、检查。

(四)负责学院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处置学院内外部产权纠纷。

(五)办理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出售、担保、抵押等审核、呈批;对资产、资源占用单位的有偿服务活动实施监督。

(六)参与土地利用和公有房屋建筑构筑物建设、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论证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学院房产、地产、公有住宅的分配、调整等工作。

(八)负责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的审核、购置、验收、入库、调配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采购工作和招标工作。

(十)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和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审核报批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就业指导处

(一)依据国家招生、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学院招生与毕业生就业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负责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实施。

(二)负责编制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信息、方案。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及面试体检体测和录取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

(五)开展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咨询、服务,组织协调各种招录(聘)活动。

(六)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七)负责学生档案组建、管理和转递。

(八)负责招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九)负责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站的管理。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督查处

(一)负责对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重大决策以及学院党委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

(二)负责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

(三)负责上级领导、学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四)负责“书记(院长)信箱”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督查工作的调查研究。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审计处

(一)依据国家《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及公安部、教育部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定,对学院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对学院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按规定对学院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三)对学院工程预决算、合同招投标、大型采购等各类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服务。

(四)对学院内有经济活动的部门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对学院内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任职届满和离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教学机构

 

十六、侦查系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管理、使用本系实验室或实训室。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以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六)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系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和本专业特点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治安系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管理、使用本系实验室或实训室。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以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六)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系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和本专业特点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刑事科学技术系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管理、使用本系实验室或实训室。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以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六)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系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和本专业特点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经济犯罪侦查系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管理、使用本系实验室或实训室。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以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六)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系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和本专业特点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交通管理工程系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管理、使用本系实验室或实训室。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以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六)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系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和本专业特点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专业基础教研部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管理、使用本部实验室或实训室。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以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六)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心理咨询,从专业角度、技术层面,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公共基础教研部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管理、使用本部实验室或实训室。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以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六)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外语教研部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管理、使用本部实验室或实训室。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以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六)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法律教研部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管理、使用本部实训室。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以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六)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五、政治理论教研部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以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六)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六、实战技能教研部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管理、使用本部教学场馆。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以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六)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七)承担学院批准的训练、比赛任务,负责学院运动会的组织与实施,指导本院教职工的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

(八)制定学院教学、训练、健身等场馆、设施管理规章制度,参与、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九)负责本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七、干部培训部

(一)全面负责在职民警培训的教学、管理、科研和后勤保障。

(二)负责各类培训班次教学内容安排,协同有关教学部门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监控。

(三)负责各类培训班次的学员管理。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度,保证正常培训教学秩序。

(四)负责管理和维护教学、训练用教室、场地和相关设施。

(五)负责管理干训服务中心,为各类培训班提供住宿、餐饮等后勤保障。

(六)制定在职民警培训教育训练专题研发、现场教学、兼职教官等管理办法,组织干部培训科学研究。

(七)完成省公安厅下达的各类在职民警培训任务。

(八)承担全国首任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培训基地的日常工作,完成基地培训任务。承担公安部有关部、局交办的相关培训任务。

(九)承办函授教育,负责各类成人教育事务。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八、外警培训部

(一)根据公安部、商务部计划安排,组织各类班次培训。

(二)科学安排各类外警培训班次的教学内容、外出考察,协同有关教学部门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监控。

(三)负责相关外警培训班次的学员管理,协调处理外警学员事务。

(四)开展国别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交流,组织对受训学员的回访、调研工作。

(五)组织、协调外警学员与学院在训民警、专业教师进行座谈、交流。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科研机构

 

二十九、公共安全研究所

(一)根据学院的统一规划,制定中长期科研工作计划。

(二)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三)围绕公安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四)加强与基层公安机关和其他公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组织开展以警务工作为主题的学术研讨或征文活动。

(五)提出科研课题建议,支持、指导专业团队进行前沿性学术研究。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 教辅机构

 

三十、图书馆

(一)负责制订和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编制图书馆经费预算建议,统筹协调、合理使用学院文献信息资料。

(三)负责学院各类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编目、流通、阅览、推荐等工作,为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四)负责馆藏图书文献数字化、自动化建设的规划与实施。

(五)负责读者入馆培训,开展信息素质教育。

(六)加强馆际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读书活动,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一、实验中心

(一)根据学院实验教学的总体规划及教学计划,会同教务部门、有关教学系部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计划,拟定实验室设置方案。

(二)制定实验室整体管理及设备、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组织实验室的评估、检查、评比工作。

(三)根据教学需要,编制实验教学设备、材料等物资的购置计划及年度设备经费分配方案,做好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四)负责实验教学设施、器材的维修;协助各系、部做好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报废物品的申报工作。

(五)建立健全实验设备帐、卡,做好统计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六)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实验专职人员及实验教师的防护工作,编制、供应劳保用品。

(七)负责全院实验队伍建设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二、现代教育中心

(一)参与制订学院信息化规划、建设、应用,推动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发展。

(二)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规划、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学院教学多媒体设施和会议多媒体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任务。

(四)负责精品课、微课、MOOC等教学视频的制作。

(五)负责学院影像资源的整理归档、转换编辑、管理运用等,储存各类教育信息资源,建立教育教学音像和网络教育资源库。

(六)负责校园网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七)承担学院会议及大型活动的音响保障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九)负责信息安全保密相关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三、警察特技训练中心

(一)制定特技训练中心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训练标准,保证训练质量、提高训练水平、确保训练安全。

(二)承担在职民警及外警培训中的实战技能训练任务。

(三)组织开展警察特种技能训练研究,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训练、演练任务。

(四)承担全省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训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教官培训、送教基层,服务公安实战一线。

(五)负责本中心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四、学报编辑部

(一)制定学报发展计划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报的组稿、审稿、编辑、印刷和发行工作。

(三)配合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培养院内作者群,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四)负责稿费的计算、发放,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五)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 纪检监察及群团机构

 

三十五、纪委

(一)协助学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各党(总)支部负责人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逐步完善责任体系。

(二)依据党纪党规,对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学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针对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四)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贪污腐化行为。

(五)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内容,推进廉洁教育和党风廉政文化建设。

(六)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加强对遵守的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

(七)检查、处理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六、监察室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上级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全院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等情形,审理并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三)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四)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为师为政为警清廉。

(五)督促学院各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抓教育严管理、正警风转作风落到实处。

(六)对学院教职工遵守政纪、警纪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
 
(七)
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七、工会

(一)履行工会工作职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推动加强教工队伍自我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结合学院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四)组织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五)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负责发展新会员和进行会籍处理,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会费。

(六)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办理教职工帮困及在职教职工去世的善后事宜。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八、团委

(一)制定年度和学期共青团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倡导优良的院风、学风。

(三)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四)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负责团的宣传和纪律检查工作。

(六)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开展科技文化服务、青年志愿者、社区援助等活动。

(七)配合院党委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使用和管理大学生活动中心。

(八)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指导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九、妇联

(一)拟定学院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与妇联工作有关的建议和要求。

(四)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

(五)加强妇女群众的思想教育,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六)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等相关工作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