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选派干部、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选派专任教师到公安机关学习锻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
三、按要求填写《山东警察学院专任教师到公安机关锻炼申请表》。
四、请将个人申请和《山东警察学院专任教师到公安机关锻炼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于2023年6月1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卢宁,联系电话:18615177600。
附件:1.山东警察学院专任教师到公安机关锻炼申请表
2. 《关于印发<选派干部、教师到公安机关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事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