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省公安厅清明节悼念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13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定于4月4日(星期四)在我院举行清明节悼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9年4月4日(星期四)上午9:30活动正式开始。

二、地点

明水校区公安英烈墙广场。

三、参加人员

学院领导、院属各单位1名负责同志、学生代表。

四、任务分工

(一)宣传教育处负责组织院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活动仪仗礼兵保障,组织学生代表参加活动。

(三)教务处负责调整当日课程。

五、有关要求

(一)院属各单位务请于4月3日(星期三)上午11:00之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宣传教育处。参加人员请于4月4日(星期四)上午9:10前到食堂南门前集合。  

(二)所有参加人员着春秋制式常服,系领带,戴警礼帽。

(三)严格纪律,活动期间严禁接听手机及随意走动,保持警容严整。

山东警察学院  

2019年4月2日